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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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翟红芳诉南京韦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05 浏览次数: 2,337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

公   告

 

南京韦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翟红芳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原告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退回原告20000元,美容项目款;2、判令被告退回原告520元,免费体验预付款。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交通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城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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