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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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涛诉被告喻昌华、六合区华腾电器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7-10 浏览次数: 1,131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2177号

 

喻昌华、六合区华腾电器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郭涛与被告喻昌华、六合区华腾电器经营部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6民初21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喻昌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郭涛货款10000元,并赔偿原告郭涛2000元;二、驳回原告郭涛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郭涛负担120元,被告喻昌华负担18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程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

 

 

 

                         

承办法官:徐法官    025-83183977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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