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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原告刘永兵与原审被告南京涌州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江苏乾亿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7-12 浏览次数: 1,130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再5号

 

南京涌州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江苏乾亿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刘永兵与原审被告南京涌州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江苏乾亿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6民再5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一、撤销本院(2023)苏0116民初3483号民事调解书;二、驳回刘永兵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承办法官:黄法官

联系电话:025-83183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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