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9163号
南京市佰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史家亮与被告南京市佰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明之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朱明明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史家亮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史家亮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916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Ο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电话:025-83183980 书记员电话:025-8318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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