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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侯俊诉被告王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6-07 浏览次数: 1,112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1333号

王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侯俊与被告王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16民初13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侯俊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侯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六月六日

承  办  人:胡法官

联系电话:83183776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华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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