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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倩诉被告南京市六合区橘西健康信息咨询中心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6-03 浏览次数: 1,173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3227号

南京市六合区橘西健康信息咨询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朱倩诉你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五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定2024年7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183758张法官  025-83183782 书记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华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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