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389号
叶和勇:
本院受理原告王强与被告叶和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6民初3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叶和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强欠款8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3年1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800元,保全费870元,合计2670元,由被告叶和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程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承办法官:徐法官 025-83183977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程桥法庭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