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详情

首页法院公告送达公告详情

原告韩凤华与被告吴厚茹、南京汇一浩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5-20 浏览次数: 1,200

(2023)苏0116民初6995号    

南京汇一浩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凤华与被告吴厚茹、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6995号民事裁定书、上诉须知。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韩凤华的起诉,将涉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电话:83183832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正文结束
来院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