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6民初6995号
南京汇一浩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凤华与被告吴厚茹、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6995号民事裁定书、上诉须知。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韩凤华的起诉,将涉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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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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