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3349号
六合区徐兵火锅店:
本院受理原告朱丽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即2024年7月18日上午10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刘云;
电话:025-83183738;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华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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