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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青诉被告六合区徐兵火锅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5-09 浏览次数: 1,864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2777号

六合区徐兵火锅店:

本院受理原告周青与被告六合区徐兵火锅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请求支付工资1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五月九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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