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7165号
朝阳区茂玉商贸行:
原告曹正中与被告朝阳区茂玉商贸行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716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履行义务告知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曹正中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曹正中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承办法官:徐伟
联系电话:025-83183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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