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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夏光彬诉殷学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7-11 浏览次数: 1,124

         

     

殷学兵:

本院受理原告夏光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扣除审限通知书、(2022)苏0116民初47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夏光彬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60元,合计285元,由原告夏光彬负担。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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