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徐中宁:
本院受理原告汪永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你邮寄送达无人签收,上门无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工资21515.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1515.6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30日起至款项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算至2022年3月15日逾期利息损失为518.9元);(以上合计22034.5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19日上午9:00在本院速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法官
电话:025-57126814、57126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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