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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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鹏诉陈士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7-05 浏览次数: 1,110

         

     

陈士林

本院受理原告王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你邮寄送达无人签收,上门无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诉求:1、要求被告结清在王鹏处购买的用于南京左邻右里小区43栋804室的窗帘款2809元; 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19日上午10:00在本院速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法官

电话:025-57126814、57126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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