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2774号
六合区徐兵火锅店:
本院受理原告方柯红诉被告六合区徐兵火锅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工资516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4年6月24日上午9:10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张琼
联系电话:025-83183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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