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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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阳诉郭小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6-27 浏览次数: 1,115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郭小魁:

本院受理原告向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116民初6515号民事判决书、自觉履行义务告知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被告郭小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向阳归还借款7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郭小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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