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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锂诚新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永仓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29 浏览次数: 1,932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永仓: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锂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永仓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80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锂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50元,由原告江苏锂诚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承  办  人:胡法官

联系电话:83183776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华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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