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详情

首页法院公告送达公告详情

原告柏广银诉被告南京柒柒柒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28 浏览次数: 1,969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7786号

 

南京柒柒柒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柏广银诉你(单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0116民初7786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77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南京柒柒柒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孙立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柏广银劳务报酬16100元;二、被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3元,由被告南京柒柒柒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孙立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刘家云

联系电话:025-83183978

正文结束
来院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