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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孔小军诉蔡明、湖北励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6-13 浏览次数: 2,434

         

     

蔡明、湖北励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 孔小军 诉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16民初24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孔小军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3元。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九日

 

联系电话: 025-57126855  谢法官    57126850  黄书记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延安路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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