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赵晨、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肖丽萍:
本院受理(2021)苏0116民初5148号原告李依苒与被告赵晨、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曾龙雪、肖丽萍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三被告直接送达,现依法向被告肖丽萍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追加当事人申请书、变更审判人员通知书,向被告赵晨、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追加当事人申请书、变更审判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如下:1、要求四被告退还学费4968元和课时差价40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肖丽萍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2022年7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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