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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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鲜琪诉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曾龙雪、肖丽萍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6-10 浏览次数: 1,125

南 京 市       

         

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肖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吴鲜琪与被告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曾龙雪、肖丽萍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苏0116民初5143号,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履行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退还学费4155元及利息;2.被告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7月29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阚莹法官    

电话:025-57126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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