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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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涵瑞诉赵晨、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及曾龙雪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6-07 浏览次数: 2,463

         

     

赵晨、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石涵瑞诉你们及曾龙雪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石涵瑞要求:判令三被告退还课时费2759.04元及考级费420元,合计3179.0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7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六合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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