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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涛诉被告喻昌华、六合区华腾电器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28 浏览次数: 1,965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2177号

喻昌华、六合区华腾电器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郭涛与被告喻昌华、六合区华腾电器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履行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原告张祯诉讼请求为: 1、请求退还剩余货款10000元并按照承诺赔偿10000元;2、请求被告方支付律师费(如请律师)和诉讼费。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程桥法庭第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月二十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程桥法庭

电话:025-83183977   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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