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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叶秀丽诉被告湖北赢在起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第三人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协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领航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南京万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23 浏览次数: 2,097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9419号

南京万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叶秀丽与被告湖北赢在起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第三人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协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领航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南京万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决确认原、被告于2013年4月15日至2023年8月15日期同存在劳动关系;2、判决被告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98700元;3、判决被告支付2023年6月工资3800元、2023年7月工资3600元、2023年8月工资1800元;4、判决被告补足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的绩效工资合计1200元;5、判决被告支付2015年1月到2023年8月的延时加班费59130元,支付2022年全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1天共计7131元;6、判决被告支付2023年6月至8月的高温费750元;7、判决第三人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对以上费用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城东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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