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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程坤鹏诉被告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22 浏览次数: 2,022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9331号

柏平:

本院受理原告程坤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933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程坤鹏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00元,由原告程坤鹏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田奇

联系电话:025-83183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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