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9331号
柏平:
本院受理原告程坤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933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程坤鹏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00元,由原告程坤鹏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田奇
联系电话:025-83183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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