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存根)
肖丽萍、赵晨、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杨伊宁诉赵晨、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曾龙雪、肖丽萍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你邮寄送达无人签收,上门无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要求:1、判决赵晨、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曾龙雪、肖丽萍退还学费6266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5日上午9:00在本院速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如有疑问,电联本院询问情况,逾期按上述时间开庭)
法官电话:57126814 书记员电话:57126846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延安路72号20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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