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蔡坤:
本院受理原告苏万清诉被告蔡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原告苏万清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止克扣拖欠的工资912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7月11日下午2时在本院本部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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