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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厉远宝与单德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5-20 浏览次数: 1,108

         

     

单德志:

本院受理原告厉远宝与被告单德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16民初3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厉远宝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560元,由原告厉远宝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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