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南京亿棠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天之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你邮寄送达无人签收,上门无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诉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款35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间同期拆借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9日上午9:00在本院速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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