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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深圳市泰和安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荣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荣盛(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9-22 浏览次数: 1,826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6755号

南京荣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泰和安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荣盛(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两被告支付430403.41元及利息;2.两被告支付律师费10000元及实际发生的差旅费;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华东路2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林冬琴法官   

电话:025-83183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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