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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桂兰与被告陈庆根、梁俊武、张元珍、史雪婷、朱小萍、史家莲、李安邦、刘桂兰、郭仕全、李安民、陈慧芬、呙正孝、顾金萍、王宝雪、徐花元、殷士勤、殷学飞、杨阳、苏国强、徐大琴、苏浩然、王曾雪、刘元明、苏平花、史家康、朱后奇、刘远春、陈庆有、陈庆丽、南京六合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0-12 浏览次数: 1,858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2355号

史雪婷、朱小萍、史家莲、呙正孝、顾金萍、杨阳、王曾雪、刘元明、苏平花、史家康、朱后奇、刘远春、陈庆有

本院受理原告陈桂兰与被告陈庆根、梁俊武、张元珍、史雪婷、朱小萍、史家莲、李安邦、刘桂兰、郭仕全、李安民、陈慧芬、呙正孝、顾金萍、王宝雪、徐花元、殷士勤、殷学飞、杨阳、苏国强、徐大琴、苏浩然、王曾雪、刘元明、苏平花、史家康、朱后奇、刘远春、陈庆有、陈庆丽、南京六合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财产保全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原告陈桂兰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41730.25、住院伙食费250.15元、护理费52500元、误工费19848元、营养费6000元,各项损失共计120328.4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程桥法庭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年十月十一

 

承办法官:徐传洋

电话:025-83183977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程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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