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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蓝萱与被告丁夕伟、第三人常俊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0-12 浏览次数: 1,815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2451号

 

丁夕伟

本院受理原告蓝萱与被告丁夕伟、第三人常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24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确认第三人常俊赠与被告丁夕伟18900元(具体时间及金额详见事实查明部分)的行为无效;二、被告丁夕伟向返还原告蓝萱189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自2023年3月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丁夕伟归还原告蓝萱借款147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3年3月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驳回原告蓝萱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程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年十月十一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025-8318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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