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详情

首页法院公告送达公告详情

原告王寅诉被告高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03 浏览次数: 2,062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719号

 

高乐

本院受理原告王寅与被告高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6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高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寅购票款26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6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高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程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

 

 

承办法官:徐法官   

电话:025-83183977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程桥法庭

正文结束
来院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