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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荣卫诉被告南京市六合区乔嘉美容美发店、南京市秦淮区杜志明百货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03 浏览次数: 2,062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7162号

 

南京市六合区乔嘉美容美发店、南京市秦淮区杜志明百货店:

本院受理原告杨荣卫与被告南京市六合区乔嘉美容美发店、南京市秦淮区杜志明百货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71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杨荣卫与被告南京市六合区乔嘉美容美发店之间的服务合同;二、被告南京市六合区乔嘉美容美发店、被告南京市秦淮区杜志明百货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杨荣卫服务费400.99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400.99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南京市六合区乔嘉美容美发店、南京市秦淮区杜志明百货店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程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

 

 

承办法官:徐法官   

电话:025-83183977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程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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