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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丁保荣诉被告兰山区明寰食品商贸行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03 浏览次数: 2,052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6630号

 

兰山区明寰食品商贸行

本院受理原告丁保荣与被告兰山区明寰食品商贸行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66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丁保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程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

 

 

承办法官:徐法官   

电话:025-8318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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