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2355号
史雪婷、朱小萍、史家莲、杨阳、刘元明、苏平花、史家康:
本院受理原告陈桂兰与被告陈庆根、梁俊武、张元珍、史雪婷、朱小萍、史家莲、李安邦、刘桂兰、郭仕全、李安民、陈慧芬、呙正孝、顾金萍、王宝雪、徐花元、殷士勤、殷学飞、杨阳、苏国强、徐大琴、苏浩然、王曾雪、刘元明、苏平花、史家康、朱后奇、刘远春、陈庆有、陈庆丽、南京六合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刘桂兰、郭仕全、呙正孝、顾金萍、朱后奇、刘远春、陈庆有不服本院(2023)苏0116民初2355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025-83183977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