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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桂兰诉被告史雪婷、朱小萍、史家莲、杨阳、刘元明、苏平花、史家康等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03 浏览次数: 2,082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2355号

 

史雪婷、朱小萍、史家莲、杨阳、刘元明、苏平花、史家康:

本院受理原告陈桂兰与被告陈庆根、梁俊武、张元珍、史雪婷、朱小萍、史家莲、李安邦、刘桂兰、郭仕全、李安民、陈慧芬、呙正孝、顾金萍、王宝雪、徐花元、殷士勤、殷学飞、杨阳、苏国强、徐大琴、苏浩然、王曾雪、刘元明、苏平花、史家康、朱后奇、刘远春、陈庆有、陈庆丽、南京六合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刘桂兰、郭仕全、呙正孝、顾金萍、朱后奇、刘远春、陈庆有不服本院(2023)苏0116民初2355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025-8318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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