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3574号
泰兴前龙汇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尹小花与被告泰兴前龙汇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357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转普裁定书、结案告知函等。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小花撤诉。案件受理费21285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尹小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
承办法官:赵红肖
联系电话:025-83183869 、83183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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