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2052号
高西纯: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家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家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与被告高西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205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转普裁定书、结案告知函等。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京家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家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南京家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家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
承办法官:赵红肖
联系电话:025-83183869 、83183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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