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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锦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荣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合肥荣盛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9-05 浏览次数: 2,209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6194号

南京荣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锦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合肥荣盛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90258.62元及逾期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18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华东路2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 :林冬琴   

电话:025-83183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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