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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史有英诉被告何家法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9-04 浏览次数: 2,215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861号

何家法

原告史有英与被告何家法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86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履行义务告知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何家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史有英赔偿款30200元及利息(以302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何家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史有英支付律师代理费3700元;三、驳回原告史有英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0元,由原告史有英负担25元,被告何家法负担65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

 

承办法官:徐伟

联系电话:025-83183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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