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9678号
方发亮: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六合区绪琪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方发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96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方发亮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南京市六合区绪琪建材经营部货款128723元(自2024年1月1日起,每年6月30日前给付25000元,每年12月31日前再给付25000元,直至付清为止;若被告方发亮任意一期未足额履行,原告南京市六合区绪琪建材经营部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74元,减半收取计1437元,由被告方发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程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徐传洋
025-83183977
联系地址: 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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