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8969号
武嘉宇:
本院受理原告陈继亮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89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继亮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25元,由原告陈继亮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胡元川
联系电话:025-83183781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