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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继亮诉被告武嘉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20 浏览次数: 1,487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8969号

武嘉宇:

本院受理原告陈继亮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89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继亮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25元,由原告陈继亮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十

 

承办法官:胡元川

联系电话:025-83183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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