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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林新军诉被告周德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14 浏览次数: 1,482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9064号

 

周德良

本院受理原告林新军与被告周德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90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林新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程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月十四日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程桥法庭

电话:徐法官   025-8318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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