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8211号
朱贤:
本院受理原告李茂山起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82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李茂山撤诉。案件受理费158元,减半收取计79元,由原告李茂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胡法官
联系电话:025-83183780、83183772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华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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