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六民初6983号
龚新春: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苏0116民初6983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16民初698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2元,由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徐伟
联系电话:025-83183978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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