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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龚新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1-29 浏览次数: 1,086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6983号

龚新春: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苏0116民初6983号。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借款本息已全部到期;二、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3333.36元及截止2024年5月17日的利息3854.88元、罚息21376.25元,自2024年5月18日起以尚欠本金33333.3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1.6%计算逾期罚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程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

 

承办法官:徐伟

联系电话:025-83183973/025-83183978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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