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6983号
龚新春: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苏0116民初6983号。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借款本息已全部到期;二、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3333.36元及截止2024年5月17日的利息3854.88元、罚息21376.25元,自2024年5月18日起以尚欠本金33333.3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1.6%计算逾期罚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程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徐伟
联系电话:025-83183973/025-83183978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