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详情

首页法院公告送达公告详情

原告徐国松诉被告刘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2-20 浏览次数: 1,697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5610号

 

刘宁:

本院受理原告徐国松与被告刘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56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刘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国松8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6年2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刘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程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传洋

电话:025-83183977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程桥法庭

正文结束
来院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