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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庆诉被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朱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1-25 浏览次数: 1,091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7176号

朱跃:

本院受理原告陈庆与被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朱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修车期间(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7日)停运6天,停运损失费:450*6天=27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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