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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明珍诉被告南京悠之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2-09 浏览次数: 1,650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9291号

 

南京悠之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珍诉你(单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0116民初9291号。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程桥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刘家云

联系电话:8318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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