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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薛剑文诉被告毛延晨、毛春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1-21 浏览次数: 1,072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6737号

毛延晨、毛春勇:

本院受理原告薛剑文诉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苏0116民初6737号。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追加被告申请书。原告薛剑文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人民币39.435万元;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LPR四倍计付);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18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程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徐伟

联系电话:025-83183973/025-83183978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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